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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所带来的明确的社会效益(防止它们处于非生产性或未充分利用的状态)之外,资产的快速处置还消除了过时或损失的风险,特别是动产或无形资产,并且还减少了质量费用及其维护或缴纳相应税费。因此,这似乎是一种更符合复杂竞争过程的特殊性和需求的解决方案,涉及各方和利益的多样性,就像破产的情况一样。 因此,可以合理地得出结论,上述变化以破产中的资产处置为背景,突出了与《民事诉讼法》(CPC)规定的个人执行中常见的司法资产处置不同的方面和特殊性。 。考虑到破产程序的集体竞争性质和债务人的破产状况,它们的合理性在于破产程序的自身特征,指出了资产转让的法律制度,该制度在某些方面与共同的 CPC 制度存在例外。由于它是一个特殊的法律制度,排除了 CPC 的规则,因此出现了是否有可能适用第一个法律制度来补充第 7,661/45 号法令在资产处置方面的规则中所观察到的任何空白,不利于第二条的一般规则。
由于其性质,关于破产程序中资产转让过程存在特殊性的结论并非无关紧要。这是因为,根据第 4,657/42 号法令——《巴西法律简介法》(LINDB) 第 4 条的规定 ,当法律没有规定时,法官必须根据类比、习惯和一般原则作出裁决。法,对。 传统学说阐明,实在法的规范被组织成法律机构,这些法 WhatsApp 号码数据 律机构根据内容的亲和力进行分组和协调 [1]。在存在差距的情况下,识别这种亲和力将允许通过寻求能够维持法律体系的系统一致性的解决方案来克服它 [2]。 LINDB 第 4 条中列出的消除差距的标准旨在帮助在具体情况下确定参数,以找到以连贯、和谐且不矛盾的方式整合法律体系的解决方案 [3]。

因此,在整合第 7,661/45 号法令规定的资产处置标准中的空白的过程中,首先以考虑到所制定的标准中包含的解决方案为参数来完成这些空白是合理的。破产情况的特殊性,并且只有在这些也被省略的情况下,才能在个别执行过程中遵守一般资产司法转让所采用的解决方案。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缺乏其他规则,第7,661/45号法令关于资产处置的规范性空白一直是通过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司法处置资产的规则来填补的,特别是那些管辖司法拍卖。 然而,考虑到 2020 年改革就此主题带来的新规则,特别是其所揭示的破产法的具体原则,有理由认为第 14,112/20 号法律的规则主要是为了填补观察到的空白。第 7,661/45 号法令,而不是普通民事诉讼立法的规则,普通民事诉讼立法的规则只能以剩余的方式(如果不是冲突的方式)使用。这种理解可以确保针对不同的具体情况获得一致、和谐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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